“怎么了?”滕烨觉得她的反应不太正常。
“我头晕眼睛痛。”
“经常这样吗?”
梅子有气无力地点点头。
滕烨又问:“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梅子说不上来,好像,已经挺久了。
滕烨说:“是不是因为只要一集中精神就会头痛,所以你选择了逃避和妥协,久而久之精神涣散,做事情的时候错误百出。”
梅子不知道。
……
夜深人静,回忆把她带回到了很多年前的大舞台。
那年,她代表学校参加市里的英语演讲比赛。
学校对她期望很高,比赛前校长特地来后台看望她,给她打气。年级组组长给她打水打饭,英语老师给她化妆,同学给她按摩。
“梅子加油,你是我们学校的希望,你一定要给我们学校争个第一名回来!”
“梅子你一定行的,只要上台不紧张,前三名妥妥的。”
“梅子,我们都看好你!”
面对老师同学的热情和鼓励,她还没上台就已经开始紧张了。轮到她上台了,她顶住了重重压力,一开始发挥得很是稳定。
演讲到一半的时候,后台有人轻声喊她的名字,她回头一看,是自己的英语老师,英语老师又是对她挤眉弄眼又是做口型。她看懂了英语老师的口型——你爸爸出事了。她一个慌神,直接忘词。舞台上的灯光很亮很亮,直逼她的双眼,黑压压的舞台下星星点点,好像无数目光在盯着她一样。
她脑子里一片空白,台下已经有人发出了唏嘘声和嘲笑声。
眼前一阵阵的晕眩,脑子里有根弦好像断了,生疼。
不知道怎么下台的她当着台下无数观众的面扔下话筒,拔腿就跑。
英语老师拉着她往外走:“梅子,你爸出事了,我们现在送你去医院!”
英语老师没发现的是,梅子的脸,惨白如纸。
第二十四章 开庭 庭审程序介绍以及巡……
一大早的, 向阳法庭的这群年轻人又焉了。
梅子想了一晚上的从前的那些事,一夜无眠。丁筱卿给俩娃盖了一晚上的被子,几乎一夜没合眼。冉妍睡是睡着了但是浅睡眠。骆扬一如既往的失眠, 已成常态。郦励和老公章启铭的分歧越来越大,争吵越来越多,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睡眠。原先睡眠质量最好的宋天意遭此劫难, 无法入眠, 在车上也没办法像从前那样没心没肺地安然入睡。
一群人一到单位就嚷嚷着泡咖啡,丁筱卿上个星期才买的咖啡差不多快喝完了。她怂恿骆扬买咖啡:“咖啡快喝完了,富有的驼法官是不是该贡献一点了?”
骆扬喝了一口咖啡, 说:“我很穷,不过买几罐咖啡还是买得起的。”
丁筱卿又说:“既然大家都爱喝咖啡,要不这样,驼法官,你出资买个咖啡机吧?”
“啥?我什么都没听到。再见。”骆扬装聋作哑,捧着咖啡匆忙逃离。
这话恰好让来找梅子的滕烨听到了,他并没说什么,只是喊梅子和宋天意准备开庭。
庭审改革已经有两年了,一般情况下, 简单的案子全程录音录像加语音翻译,不用书记员再记录了, 但复杂疑难案子还是需要书记员记录的。今天早上滕烨要开庭的那个案子就属于复杂疑难案子,所以需要书记员宋天意记录。
这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方是金州本地的一家生产棉纺布的企业, 被告是上海的一家企业。被告公司购买了原告公司的产品却没有给付货款,一共三十余万元,原告屡次催讨不得, 一怒之下就把被告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诉前对被告进行了财产保全,被告的基本账户被冻结住十多万。账户一被冻结被告方的顾问律师就主动来找法院了,并提供了一份答辩状。被告律师在答辩状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也就是一堆送货单和一张对账单提出了疑问,表示在送货单收货人处以及在对账单上盖章的那个人“吴国盛”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无权代表公司行使权力,其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他们公司并不知晓这些业务,因此吴国盛和原告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纯属吴国盛的个人行为,和被告公司无关,被告公司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把被告的答辩状副本发给原告方律师,原告律师看完答辩状后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那就是吴国盛当时就是被告公司的员工,他的行为就是代表了被告公司,如果不是,被告公司怎么会把公章交给他并让他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可是这些口说无凭,没办法作为断案的依据。原告律师思来想去,发现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就是吴国盛这个人,如果能找到这个人出庭作证,那么一切都清楚了。原告方花费了一番工夫寻找吴国盛,最后还真给他们找到了,并成功说服吴国盛出庭作证。证人一落实,开庭时间也就能落实了,就是今天。法官助理梅子提前三天以传票的形式通知了原被告方,并且通知证人吴国盛出庭。
鉴于案情复杂,滕烨要求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都参与庭审。梅子喝了一口咖啡就来1号大法庭做庭审准备,开机器设备、放牌子什么的。
原被告方的律师陆续来到法庭,并在各自的位子上入座。两方的财务、业务员坐在旁听席上。滕烨身穿法袍入座审判席,梅子和宋天意坐在审判席下。
一切准备就绪,九点一到,准时开庭审理。首先是宣读法庭纪律,法庭纪律完了以后滕烨敲打法槌,表示着今天的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核对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接着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回避制度,双方都没意见后便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对此进行答辩。答辩完后就是原告举证和被告质证。原告的证据无非就是那些送货单和最后盖了被告公章的对账单。被告方对这些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即这些送货单不是真实的,和本案没有关联性,也不合法。归根到底就是,签字盖章的“吴国盛”非被告公司员工,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这些业务和被告无关,被告不是适格主体,并认为本案诉讼系虚假诉讼等质证意见。
接下来证人吴国盛出庭作证。主审法官责令证人签署保证书并当众宣读保证书内容。
“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特此保证。”
滕烨问:“证人,你是什么时候入职被告公司的?”
吴国盛回答:“应该是2014年前后。”
滕烨:“你在被告公司做什么工作,职务是什么?”
吴国盛:“我是业务经理。”
滕烨:“你现在还在被告公司上班吗?”
吴国盛:“不在了。”
滕烨:“你什么时候离开被告公司的?”
吴国盛:“2018年9月。”
滕烨:“2019年3月份的对账单是你盖章确认的吗?”
吴国盛:“是的。”
滕烨:“既然你于2018年9月就离开被告公司了,为什么之后还会和原告发生三笔业务并且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
吴国盛:“是这样的法官,我本来是鑫景源的业务经理,鑫景源和被告公司做的是相同的业务,而且两家的老板是丈人和女婿的关系。2014年的时候被告公司老板让我去给被告做业务,因为被告公司刚刚起步,需要我去帮他组建一个业务部。这个事鑫景源的老板也是知道的并且认可的,所以我从那时候开始就在被告那上班了。后来听说两个老板吵架不合,鑫景源的老板叫我回鑫景源,可是被告公司老板不肯让我走,虽然定了2018年9月走的但实际上我一直在被告公司,因为被告老板叫我把手头上的活交代清楚了再走。还有,两家公司其实就在一个地方办公,公司里很多员工到现在都搞不清楚他们到底是给哪个公司干活,可能同时在给两个公司干活也说不定。我是两个老板说清楚了所以才知道的。”
滕烨问原告律师:“原告,你方是否知情证人吴国盛自2018年9月起就不再是被告公司员工了?”
原告律师:“这个我们不知道的。我们一直和吴国盛联系的,后来对账也是吴国盛出面,我们以为他还是被告公司的业务经理所以找他对账的。”
滕烨问被告律师:“被告,你方是否有告知原告吴国盛不再是被告公司的员工?”
被告律师想了想,回答:“这个我不清楚。”
滕烨继续问证人:“你在被告公司上班期间被告的公章是存放在你那的吗?”
吴国盛:“是的,被告老板说相信我就把公章放我这让我保管。”
滕烨问被告律师:“被告,这个情况你认可吗?公章是被告老板交给证人保管的吗?”
被告律师想了想,回答:“这个我不清楚。”
证人环节结束、证人退庭后滕烨敲法槌休庭十分钟,并对被告律师说:“被告律师,你是被告的代理人,在庭上却说什么都不知道,你觉得应该吗?休庭十分钟,你马上核实清楚。”
被告律师也是老江湖了,但今天却不敢在滕烨跟前耍油条,这个法官看上去刚正不阿、不苟言笑的,如果今天不问出来估计不会善罢甘休的。
“好好,我这就去核实。”被告律师笑嘻嘻地跑到外面打电话去了。
十分钟后恢复开庭,滕烨问及被告那两个问题,被告律师回答说:“老板自己也记不清楚了,印象中好像没给过吴国盛公章。而且,吴国盛根本不是被告公司的员工,被告老板也根本没有要他帮忙组建什么业务部。刚才吴国盛自己也说了,他本来就是鑫景源的员工,和被告公司无关。”
原告律师马上说:“吴国盛就是被告公司的员工,我们老板和他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他就自称是被告公司的业务经理。还有一份吴国盛的社保证明,证明吴国盛确实在两家公司都上过班,从而证明他是被告的员工,他的行为对被告形成表见代理。现在向法庭提交这两份证据。”
滕烨:“原告,为什么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原告律师:“原告老板的手机之前在手机店修,这些聊天记录是好不容易恢复的。社保证明也是花了很多工夫才调到的,一开始他们当地不给调,跑了好几趟才给调的。”
滕烨:“被告是否需要对这两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梅子将原告提供的原告老板的手机以及盖有社保中心红章的社保证明一同交给被告律师,被告律师看了看后说:“超过举证期限,不予质证,也请法庭不予采纳。”
滕烨说:“原告,你逾期举证,本庭现在对你进行训诫,举证必须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有困难可以申请延期,听明白了吗?”
原告律师:“明白明白,我们知道错了。”
滕烨又对被告律师说:“虽然原告逾期举证,但本庭认为该份证据与本案基本事实有关。”
被告律师无奈地皱了皱眉头,说:“那好吧,我现在就对这些证据当庭质证。对原告提供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因为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删除、增加,所以形式上不予认定,三性也不予认可。对于社保证明,被告对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定,但对关联性不予认定。吴国盛的行为不能代表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对他的行为一概不知,他是背着公司和原告做的业务,应该由他个人承担,和被告无关。”
补充证据和质证后,进入法庭提问环节。滕烨翻来覆去地就问那几个问题,吴国盛离职后被告有无告知原告以及公章的相关事宜。
被告律师被问得满头大汗,回答也是前后自相矛盾。先是说被告老板也记不清有没有通知原告,有没有把公章给吴国盛,后来又说被告老板没有把公章给过吴国盛,吴国盛用来和原告对账的公章是吴国盛私刻的,当庭申请鉴定。
庭审结束后,滕烨敦促被告律师赶紧把鉴定申请书提交上来。被告律师信誓旦旦地表示三天内提交申请书,然后收拾东西走了。
被告律师离开后,原告律师对滕烨说:“滕庭长,其实真实情况是这样的,两家公司的老板,也就是丈人和女婿之间有矛盾。听说被告老板在外面有外遇,老婆闹得很凶还自杀过两次。当初被告公司是那个鑫景源的老板也就是被告老板的老丈人出资成立的,出了那种事老丈人当然不肯善罢甘休了,不但抽光了女婿的人,架空了女婿,听说还找人打了女婿一顿。我们原告呢说实话就是个冤大头,夹在他们中间两头受气。”
对于这种没有证据的说辞,滕烨都是当笑话一听了之。
从1号大法庭里出来,在回办公室的路上,滕烨问梅子:“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梅子说:“其实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就是吴国盛这个人的行为对被告构不构成表见代理。通过庭审,我个人更偏向于原告的说法,被告律师的回答前后矛盾,一会这么说一会那么说,明显就是在隐瞒真相。最后提出要对对账单上的盖章进行鉴定,我觉得也不过是为了拖延时间而不得已出的对策。”
滕烨说:“吴国盛的表见代理其实要分成两部分。首先,吴国盛曾经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原告也提供了吴国盛的社保证明,那么在那段时间内他的行为就是代表了被告公司。至于被告律师在庭上接连否认吴国盛是被告公司员工的行为,我在考虑事后要不要追究他的责任。再看吧。其次,吴国盛离职后继续和原告发生业务并对账。这里就要注意了,被告公司到底有没有将吴国盛离职的事宜告知原告,很显然,被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模棱两可的,如果被告无法举证,那么就要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定。最后就是公章问题,如果吴国盛真的私刻了公章,那么整个案子的最终判决又不一样了。反正我们等吧,等被告把鉴定申请书交上来。”
梅子说:“滕庭,凭直觉你更相信谁?”
滕烨:“我只看证据,不凭直觉。”
俩人刚跨进办公室,桌上的电话就响了。是丁筱卿打上来的,说是冯生海在大厅里等了很久了,一定要见滕烨。滕烨脱了法袍,马不停蹄地下楼去了。
冯生海一看见滕烨就迎上去握住了滕烨的手,滕烨挣扎许久才把自己的手抽出来。
滕烨问:“冯生海,你来找我什么事?”
冯生海说:“滕庭长,我和我妹商量好了,我们把妈送到那个养生源去,每个月的费用我们兄妹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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