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没想到,那个名叫知知的小姑娘,居然央求妈妈将他带回家——她妈妈居然还同意了。
别人的家。
季辞对此并不陌生,从小他习惯了寄人篱下,什么东西都最后轮到他。不过这家人不太一样,专门给他买了新的衣服,被褥也用新的,吃饭还特意照顾他的口味,会专门有一盘菜放辣。
估计是南方人家吧,口味清淡,小女孩好奇地尝了口他的辣子鸡,当场辣哭了。
好可笑。
她妈妈想来也觉得可笑,在她哭得时候大声唱着歌谣:呜里啦,呜里啦,敲锣鼓,吹喇叭。
于是小女孩哭到一半,又被气笑了。
原来正常家庭的氛围是这样的。
季辞沉默寡言,如同隔岸观察狼群,观察着将他捡回家的这对母女。
这个家里有很多书籍、绘画和噪音,都是他不熟悉的东西,他无所事事了几天,从书架上抽下了一本关于生物和细胞的书,开始看上面绘制的彩图。
“你要是感兴趣,可以先看这套绘本,买给知知的,但她不喜欢。”
别人不喜欢的东西才会轮到他,季辞对此也很习惯。但很显然,「知知不喜欢」这件事让程老师多少有点遗憾。
小女孩的妈妈是一个老师。
很厉害的那种,他在书架上看到了好几本写着她是作者的书。
他不知道自己出于哪种心理,打开了程老师给他的绘本——也许是为了暗戳戳争夺母亲的注意力,这也是他惯会的伎俩。
不过读着读着,他觉得那套书真的很有趣。
等到他的阿玛(外婆)从山里来,要将他接走的时候,季辞已经看完了书架上一大半的相关书籍。
他不舍得走,然而不走不行,这不是他的家,一直赖在别人家里算怎么个事儿。
何况小女孩的爸爸,似乎对他并不十分欢迎。
季辞跟着阿玛回了川西。
临行前小女孩送了他很多礼物,明显对他恋恋不舍,其实季辞也没做什么,只是偶尔在夜晚,会给她讲天上星星的故事。
他那时候已经发现,知知的眼睛在晚上什么都看不见。
她居然问他,星星是什么颜色的?
季辞哪有心情理会无聊小女孩,本来他也不是话多的那种人。
但她满不在乎靠在竹椅上,抬头对着天空微笑:“告诉你一个秘密,我在夜里会变成一个瞎子。”
“我从来没有看见过星星。”
一切野生动物都善于伪装,它们掩埋足迹,藏起伤口,假装自己没有任何致命弱点。
如此坦荡地向人展示缺憾,季辞难以理解。
他就绝不会告诉别人,自己没有妈妈,非常渴望母爱,甚至想将程老师据为己有。
他一直在暗戳戳表现:知知做不到的,他可以做到。
她就是被家里人养得太天真了,路上遇到个狼崽子,也敢随便捡回家,还无所谓地暴露自己的弱点。
季辞眯眼盯了她好一会儿,觉得这个漂亮小姑娘,白长了一张聪明脸。
“你抬头,然后转向一点钟方向。”他凉凉开口。
“啊,然后呢?”她兴高采烈,依言而行。
“然后你面对的,就是小熊星座。我们当地叫他,蠢熊星座。”季辞语带讽刺。
小女孩怎么可能知道自己正在被耍,还挺兴奋:“为什么,怎么看出来它蠢的呢?”
“因为人说什么,它就信什么,下雨天被骗出门找吃的,摔进大泥坑,泥点子飞的到处都是,变成了周围的一圈星星。”
“哈哈哈好有趣!然后呢?”
天空阴云密布,哪有什么星星、小熊和泥坑。这傻子居然被逗得前仰后合。
季辞也不知道为什么,居然在她一句接一句的「然后呢」中,给她完完整整地编了一个饥饿小熊寻找蜂蜜的故事。
“所以泥坑也是很有用的,身上糊满了泥巴,蜜蜂都蜇不到小熊了,怎么能说人家蠢呢?”小姑娘满意地鼓掌。
是是是,蠢的是他,竟然没事和傻子说话。
傻是会传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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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星色(2)
季辞回到四川, 果然先下了一趟油锅,二婶再不肯继续养他,直说「白眼狼养不熟」, 将他丢还给了他阿玛。
他没有争辩, 跪在门外给二婶磕了几个头,拎着一个小书包,跟着阿玛回了家。
“爷爷还好吗?”临进门前, 他问他阿玛。
“只能躺着, 话都说不出了。”老太太回答。
从称呼中能看出,季辞出生于彝汉通婚之家。他爷爷是一名支边军人, 为人古板,不能接受小女儿十七八岁未婚生子, 在事情发生后便将之逐出家门。
女儿他既不认,孙子是更不可能认的, 所以季辞还在襁褓里就被丢了出去,他阿玛求了很久,又把所有陪嫁首饰都给了二儿媳, 才让年幼的季辞有个容身之所。
如今他能回阿玛身边, 是因为爷爷偏瘫了。
只要躲着不让他看见,别惹老人家继续爆血管就行。
十岁这年,季辞终于有了自己的房间。
土夯房,煤油灯,风吹过桌上一层灰。他将三条腿的桌子擦净,用碎砖石垫稳,继续读程敏华让他带回家的书。
从前他野外观察生物, 只看到皮毛和现象。书籍让他看到分子与细胞, 原理和法则。
半是因为好奇, 半是充满怀念,他会将读不懂的地方记下来,每个月跑去镇上,给程老师寄厚厚一叠信。
她真的会给他回信。
每次随信还寄来一大箱东西,新书、衣服、零食……以及那种明显一看就是小女孩才会喜欢的小玩意。
不用问,傻丫头的杰作。
季辞嗤之以鼻,但也都好好收了起来,用胶带纸封了口,生怕落进去一丝灰。
一直收礼物也不是办法,他穷得无以为报。除了更认真地读书,周末又想办法去镇上寻了份兼职——景区想找几个漂亮本地男孩表演骑射,季辞报了名,靠脸入了围。
夏天来临之时,季辞领到了生平第一份报酬。
不多,400元,一半给阿玛留作家用,一半去镇上买了给程老师的回礼。傻丫头也有份,藏银镶的绿松石手链,品质一般,聊表心意。
加上他去山上挖的虫草,一股脑寄去了北京。
这次回信来得更快,小姑娘将那条破链子夸上了天,说「看起来像咬碎的蓝色巧克力糖,甜甜的」。
什么傻话,他明明在信里解释过,裂痕越多代表品质越差,等长大了再给她买更好的。
她还甜上了。傻。
程老师的回信,则带给他一个意料之外的好消息——她帮他报名了全国生物奥赛,邀请他暑假去一趟北京,备考参赛。
奥赛是什么,季辞其实一直没搞明白,他只知道,程老师寄给他的书他看完了,卷子也做完了,没觉得困难,还挺好玩的。
程老师说,这就叫天赋。
有点苦恼,他怎么又多出来一个天赋。
景区主管也说他有骑马的天赋,让他暑假一定要去全职上班……没办法,他必须二选其一。
最终季辞放弃了赚钱,他十分想念北京。
他自己也没想到,居然北京还能给他留下一点想头,明明是噩梦一样的地方,他从北京回来之后再也吃不了橘子。
但程家给他留下的印迹,居然比那该死的浴缸还要深。
他现在只要看到来自北京的信件就开心,会想起风雪天戴的毛领帽,程老师做的辣子鸡,还有阴云密布的天空下,某只小蠢熊吧嗒着嘴,忽然馋起了蜂蜜,跑去冰箱挖来一整勺,非要和他分着吃。
北京是甜味的。
那年之后的每一个寒暑假,季辞都在程老师家度过。
他在生物方面的天赋,甚至超出了程敏华的预期,只经历过两年集训,便已拿到了全国第一。
这两年也让季辞彻底融入了程家,程敏华叫他「老三」,傻丫头叫他「三哥」,他终于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虽然每年只有几个月,但妈妈和妹妹都很爱他。
他也很爱她们。
对妹妹的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质的,季辞已经记不清了。
也许从第一天起,他对傻丫头的情感就不太纯粹。在那个天寒地冻的夜晚,她取下自己的手套,套在他冻僵的手上。
从那天起,他对她的心态就是:我的。
我的妹妹。我的小傻熊。只能是属于我的。
季辞的人生过于单调乏味,小时候他唯一的乐趣是观察狼群,后来是生物和骑马。
日升月落,他以为自己的人生会按照既定的轨道前行,完全没想到会凭空多出来一个妹妹。
妹妹很不省心,光是盯着她写作业,他就得使出浑身解数,比最难驯服的马还要淘气。
淘气之外她还会撒娇,揪住他的衣角一阵耍赖,眼睛既亮,声音且甜,就算钢铁铸就的意志也很难不动摇。
他得到的最好的一切都来自于她,她救了他的命,和他分享妈妈,以及自己生命中美好的一切。
而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就是她了。
因此当季辞发现,有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竟然企图对傻丫头表白,他当场气炸了。
城里的孩子早熟,小学六年级已经情窦初开,半大小子捧着个八音盒,在程家的后门来回踱步,口中念念有词。
季辞什么耳力,侧耳一听,便将他的来意摸得分明,直接摔门出去,拎起臭小子一顿恐吓:再敢出现,见一次打一次。
“带着你的破烂玩意,滚!”
娇生惯养的小少爷,哪见过这种野狼似的蛮族少年,他的滚,是屁滚尿流的那种滚。
让人滚完季辞还是不爽,一整顿饭的功夫,盯着林音上下左右地打量。
皮肤太白,嘴唇太红,眼睛又大又明媚,难怪叫人眼热。
妹妹天生丽质,他又不能把她变丑,只能暗戳戳在其他地方做手脚——从那之后,他接手了给林音早上梳头的重任,就梳最朴实的那种。
梳了两天他自己又不乐意了,他妹妹不能比别人差,就得梳最好看最流行的发型。
算了,美人如明珠,根本遮不住,过了这个暑假她就要读初中,每天独自搭乘地铁上下学,而他也得回到四川去读书。
简直不敢想象,没他从旁看守,她会招来多少狂蜂浪蝶。
季辞一直拖到暑假的最后一天,亲自将妹妹送去学校报了道,才满心不爽回了老家。
出于一种不可言说的心理,报道前一天他特意去理了个发,故意将鬓角剃得发青。
第二天出发去学校时,林音差点被她哥的拉风造型给震飞:寸头,黑衣,狼牙项链。她好奇地伸手想摸,被她哥皱着眉一手挥开。
“这是真的狼牙吗?”
“真。”
“啧啧,三哥今天看起来不像好人。”
“哼。”
不像好人就对了,他就是要达成这种震慑性的效果,任何想打傻丫头主意的,都得掂量一下自己的斤两。
效果确实挺好,只是和季辞想象中不太一样。
据说直到学期末,都有高年级的女生不时地来问林音,她哥怎么再也没出现过,他现在就读哪个学校,有没有女朋友,要不要一起出门玩。
类似的笑话,林音讲了整整一个学期,每次寄包裹都会附上「这是您的粉丝最新呈上的供奉」。
季辞对那些表白信和礼物丝毫不感兴趣。但林音对此津津有味,时不时抱怨说,哥哥桃花实在太多,占用了她的桃花额度——班上的男生都知道她有个帅绝人寰的哥哥,谁也没有勇气对她表白。
很好。
寒假来临之际,季辞凭一枚全国赛事金牌免除了学校的全部考试,提前两周赶赴了北京。
少年此时已满十六岁,身高比之前又窜上去不少,傻丫头站在他的面前只到胸口那么高,需要使劲抬头才能看到他的下巴。
“瘦了?”他皱眉,发现她脸颊上可爱的婴儿肥消失了。
不知为何,他印象中的知知,始终是第一次见面时的样子,一圈雪白毛领围着可爱小圆脸,像饼干盒上的广告画。
他在长高,她也在抽条,显而易见下巴尖了出来——不是不好看,问题就是太好看了。
季辞有点恐慌,感觉再这样下去,他得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妹妹身边守着。
他这傻妹妹恐怕还对自己的魅力毫无知觉,感兴趣的东西还跟小时候一样,见了面,继续盯着他的狼牙项链眼馋。
脑子一热,他当即将狼牙摘下,直接挂在了林音的脖子上。
这一出完全出乎林音的意料,这狼牙是季辞的稀罕物,平常根本不让人摸,怎么二话不说就给了她——还站在学校的门口,旁若无人整理她的头发,将狼牙塞进她的衣领。
狼牙尖尖,轻轻戳在心口,似乎还带着季辞的体温,林音的脸瞬间就红了个透。
她都不知道自己为何会脸红。
季辞也在脸红,不过他知道自己为何会脸红。
这根项链是他从小戴到大的,听阿玛说这是他爹留给他唯一的纪念——按照他们那一族的习俗,每个少年会珍藏自己猎到的第一头狼的牙齿,直到新婚夜送给自己的新娘。
莫名其妙的,他居然就这么送给傻丫头了。
“不准弄丢。”最终季辞只这样叮咛了一句。
某些具有仪式性质的举动万不可随意做出。一旦做了,故事线就会改弦易辙,朝着预料之外的方向狂飙,根本控制不住。
季辞没有意识到,从他送出狼牙的那一刻,林音在他心中的标记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
从「我的妹妹」,变成了「我的女孩」。
也是那一年的冬天,十三岁的程音迎来了人生的第一次初潮,捂着肚子在床上疼得死去活来。
恰巧当时程敏华出差外地,小姑娘吓得六神无主,只能求助于和她同样毫无经验的季辞。
他将她紧急扛去医院,在听完急诊医生无奈的科普之后,又红着脸将人抱了回来。遵医嘱去买了卫生棉和止疼片,盯着她用红糖水将药送服。
……然后还亲手拆洗了被不小心弄脏的沙发套。因为网上说,女孩子这时候不能碰凉水。
好麻烦。
但无论如何,这必须是只能由他来承担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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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人尽皆知,当年被秦子路在婚礼现场甩了的男人,如今是真正的大明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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