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郑重地盯了我一眼,然后目送我上楼,自己再离开。不错,很有风度。
我没跟室友们提起书库里的事,我甚至不打算告诉安然,但从今以后我都不会再去那里。我不会告诉任何一个人,我在那里听到了他的声音,他在生气,因为我不厌其烦地偷懒并摧残自己的眼睛――它们已经足够近视。
幻觉作怪。每个人都会这样说。我不想让自己听烦听倦,最好办法是彻底隐瞒。人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可是我连做梦也没有就听到了他的声音,这代表什么?我走火入魔了吗?
第二日上法理学,我早早带着IPOD在后排找到一个位子,预备舒舒服服地偷懒。这时有人在我身边放下背袋,我没抬头,直到一边耳机被扯下来,一个人大剌剌坐过来同我一起听。
靳夕,阴魂不散。
我诅咒地看一眼他,他戴着我一只耳机,倒是听得聚精会神,然后突然问出一句,“这哪个朝代的歌?咸丰年?”
我抬起头,“《Flee The City》,又不是老歌。”
“有三年了吧?”
“四年。”我承认。
他怪叫,“四年还不算老?”
我怔住。
四年……已经是很久的一段时间了吗?我竟不晓得。也许也是因为我不愿晓得。潜意识里,那四年与我无干,只是光阴似水,转眼我已十九岁,这是父亲的金钱或者权势都控制不了的现实。
我已经……老了吗。
那么你是不是也和我一样苍老。我不怕你,不怕。你不明白吗,我自言自语。我一意孤行,我一相情愿,我一无所知。我在书库里听到的声音,难道不是我一直以来想听到的你的声音。
我。我仍然在念着你。我承认。
靳夕放下耳机看我,“在想什么?”
我勉强一笑,“没什么。”
“那就是有什么。”他聪明地凝视我,手伸过来握住我的手,“苏,你是这么脆弱的人,为什么要压抑着自己来承担所有事。”
我一颗心重重地被他一击。
我回答不了他,教我如何对他解释。我把音量调大。
他的手放到我手指上,温柔地停了一霎,然后悄然把机子关掉,慢慢地把耳机从我头上解下来,又轻轻地替我捋顺了头发。
我只能说我是感动了,一时想不了那么多。我说:“你找错了,你不该找上我。我已经没资格玩这样的游戏,做不了你的对手。”
他说:“但是我想找的只是你。”
“你不该这样想。”
他把厚厚的法理学教材推过来,“哪一本书上都没有规定我该怎样想。”他无所顾忌地注视我的眼睛,“你真的对我没有感觉?至少是和我一样的感觉。”
我模模糊糊地微微一笑,想起很久以前自己曾经如是问过一个人,“你有多喜欢我?至少要和我一样。”
他的回答是:“你的天平不准,事实上只多不少。”
我苦涩地笑,笑了很久。都没发觉靳夕看着我的表情很悲哀。他抓牢我的手,“你真的不喜欢我?”
我不说话。我不知道。
“老天在害我。”他颓丧地说,“你真是我的克星。怎么会这样。”
我很不忍心,说:“更好的有太多,我不适合你,真的。”
“你有什么问题?”他突然问。
我一惊,别过头。
他看牢我,“女孩子不外乎三种理由,是第三种吧?”
我不响。
“其实有什么,你心事太重。过去是过去,根本就可以一笔勾销。你放心。就算你额头上有伤痕,自己不在乎,又有谁会比你更在乎。至少我就不在乎。”
我大惊失色,下意识地摸头上的帽子。
“那天你在训练场上晕倒,我就看到了。”他说:“还有那次你把帽子落在书库里。”
我怔怔地缩起身子,两手支在桌上抱住头,习惯的动作,像鸵鸟。
他拉起我,“不要上了,反正也听不下去,出去走走。”
我顺从地跟他从教室后门出去。他一直拉着我的手,我没有拒绝。有人转过头来看我们,一脸的不置信。我们没有在意。事实上我连自己在做什么都没有在意。
我们走到楼下的树林里,人工的小桥流水,石子路边有日式石头灯笼,我喜欢那个灯笼。
我们沉默了半晌,之后我开口说:“我从来不是任人摆布的人。”
“看得出。”他说:“那么你为什么会跟着我走。”
“也许因为你。”我坦白,“我不知道,你让我不能拒绝。”
“看,所以说我对你而言也是特别的。”他突然间眉飞色舞,“你并不讨厌我。”
何必如此苦苦追究,那并不是我能回答的问题。
“是的,我不讨厌你。但那又怎么样呢。”
“那即是我有希望。”他转身又转身,终于面对我,“艾晚,你不必怕我。我对你的过去毫无兴趣。”
即是说,现在和将来他才有兴趣。
天晓得。如此下去,我真的会被他感动。
我问安然,“半年六个月,要怎么收场。”
安然笑道:“顺其自然,若是自己开心,也未必要急流勇退。”
我点点头。
“靳夕是好孩子。”她说:“我不会害你。”
我垂下头,不自觉又看到她脚踝上的纹身。她穿白色中式麻衫,褪色牛仔裤,却光脚踏一双黑缎鞋,鞋面上绣的花纹是云朵和白色蝙蝠。
“流云百福。喜欢的话,改天送你一双。”她微笑地说,毫不避忌。
“痛不痛?”
安然目光清澈,似乎将我一览无余,“痛过了就不会再痛。”
她站起身拿起藏青薄呢大衣,长到脚踝,刚刚露出一双绣花鞋,雪白的脚,黑色缎鞋,诡异又夺目,极尽无声诱惑。
我怔怔地看着她,安然,你能把我带到哪里去呢?
“我们去一个地方。”她微笑,“让我给你讲一个故事。不是‘很久很久以前’。”
“你知道昭陵?”她问我。我点头。
这是她故事的开头。我们在一家名叫MERCURY的酒吧里,她喝塔其拉日出,我喝春逝。
“我的高中就是在昭陵读的。”
我知道昭陵,那所中日合办的私立贵校,名门子弟集中营,里面的人一个个都宛如传奇。
安然,来自昭陵的她。
“我是名正言顺考进的昭陵,在那里遇见了她。我第一眼见到她就被她吸引。其实,根本没有人能不被她吸引。
她的英文名字是Echo。她是昭陵高中部新的,也是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学生会长。那年她还不满十三岁。”
我保持缄默。
安然,她的故事。
很老套的故事。她笑。我的故事。
少年时家境优裕,父母却长期不和。形同富有孤儿的生活,久而久之便成了习惯。孤单性情,隐藏的傲慢与流离态度,始终难以对人报之真心。慢慢地开始钟意灰色,中庸的色彩,藏匿着心头一切的自怨与自怜。见惯了父母的彼此厌恶又纠缠不清,于是对男女情事敬而远之。看在旁人眼里,有同九天仙子不惹凡尘,而个中冷暖,只有自家心事才知。
直到她遇见了她。
那个细小脆弱的混血孩子,她有一双奇异的眼眸,墨、青、碧三色纠缠互融如暗色霓虹。
见到她时,她身边已有男友。一个久慕她的声名,遥遥注视经年,终于如约而来的男孩,出色,而且钟情。然而那并不妨碍她的自由。
“她并不属意于他。”安然轻轻地说:“从始至终,Echo所真正眷恋过的,恐怕也只有一个何夕而已。”
何夕,昭陵学生会上一任的传奇。那个在她尚不满十一岁的时候便与她相见的男子,他大她九岁。是他,发现了她,培植了她,警醒了她,完美了她,也迷惑了她。
“两个月。他们的时间只有两个月。从相见到别离。事先,他远远注视了她两年,终于在离别之前,决定正视自己的感情。虽然她从来都一无所觉。
但自从相见的那一刻起,何夕就注定是她的咒缚。怪不得人,这就是命里注定。”
两个月。他给她信任,教她坚强地遗忘往事的不堪回首。
那个女孩子,她本是英伦世家嫡系子裔,首席继承人。稚齿无知,顺理成章地成为刀光剑影中的牺牲品。年少时父母双双离她而去的记忆,是她十一岁之前难以磨灭的梦魇,直到她遇见了何夕。
他教导她,人生在世,并非所有一切都必须通透分明地看在眼中;他告诉她,学会遗忘是多么残忍和重要的一种艺术;他扶植她,要她堂堂正正地坐上他的位置,成为新一任的学生会长,昭陵年轻的优雅君王。
一切完成之后,他离开她,远走,留下她自己在原处用思念和梦想浇灌自己,慢慢地成长。而他在耐心等待她成长。
她执掌昭陵三年,留下多少传奇。
“她对我说过一句话,就是那句话,那句魔咒,一瞬间征服了我难以自拔。
在我努力地隐藏自己的时候,她对我说:随便你怎么伪装,其实你并不比任何人不幸和坚强。
就是那一句话,刹那间教我彻底心碎和醒悟。就是那一刻,我发觉自己已经难以离开她。
那么就只能选择跟从她。”
她浅浅啜一口酒。
“是的。跟从,和等待。而她永远都不会回来,我知道,我也明白。”
安然垂下眼,微微一笑。
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只有默默地看着她一言不发。安然,这个在深夜中沉溺了自己的美女,我不知道怎样才能够安慰她。这一株清艳的珊瑚,死亡和美丽,无论多少年依旧无声无息地在水波浮荡中摇曳动人光彩,艳丽而沉寂。过往光阴都已死去不知年,为何唯有她仍然心存那一份凄丽情怀。这分明是庸人自扰,像她这么通透的一个人……又怎样呢?宿命缠绵,总有人是另一个人命里成劫。
安然又喝了一口酒,然后把杯子贴在脸上,跟着音响里的男人沙沙地唱,“我只有向前走,收集所有美丽所有哀愁。”
“我们都只有向前走,小爱。”她突然轻声叫我。
“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她笑,“放心,我们都还年轻。”
我苦笑。
“何必如此?”安然看着我,“喜欢一个人,无论到什么程度,能为他伤成如此,总算是不易。时光已错落,事已至此,就根本没有必要再折磨自己。”
我看着安然,她为了那个名叫回声的女孩,又伤成怎样?我想我根本没有机会知道。一切都是自找的,庸人自扰,可是天知道,我也曾经快乐过,曾经一度,我是那样的快乐。
曾经一度,我是那样的眷恋着他。
“她十五岁那年,一切都物是人非。
她的母亲突然病逝。而何夕,她始终放不下的安慰和悲哀,竟也突然在一场事故中意外身亡。”
我倒吸一口凉气。
“Echo终于彻底崩溃。”安然平静地说,仿佛事不关己,“她终于是离开昭陵,回了英国。抛下一切过往前尘。
我还记得她临走时的样子。那样的眼睛。那样的眼神。仿佛一切都已不在话下,无需挂念。这世上对她而言最重要的两个人去了。这个世界居然真的什么都没给她留下。
我明白她的心情。”安然用手撑着头,缓缓地说,“我也明白她或者一辈子都不会再回来。可是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不语。
安然站起身,“我们回去。不然你室友会担心。”
我乖乖跟着她走。
暮色四阖。凉风从秋意盎然的街头掠过。夕阳遥远,从南回归线那一边折射来的温暖,缓缓地,包容一切都市的喧嚣。
整个城市变成镶在镜框里的秋日图画,空气中弥漫陈酒一样浓酽的金黄色,安详而静默。
安然的双手始终插在自己的衣袋里,潇洒地扬着头。苍白无瑕脸孔,俊挑矜持身姿。她无疑是美丽的女子。
我们在街上慢慢地走着。
“那一年,在伦敦。”她忽然说。
“我也是这样走着。
那是她的都市。有她呼吸着的空气和行走过的街巷。或许淋湿过她的雨。从她五岁开始就一直观看的灰紫色天空,碧绿草地。似乎没有晴天的记忆。那里有她的家族。她的过往。还有她的当时。
我在伦敦呆了一个星期。整天在酒店里看书,日落后去街上逛。
为什么?难道我还期望可以碰到她?未免太像电影情节。不,我没那个奢望。我也不一定想再见到她。即使再见,我又可以对她说些什么。
我甚至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可以继续迷恋她如今的样子。可是那又怎么样呢?
我只是想来到她在的城市,呼吸她正在呼吸的空气,观看同样漂浮在她头顶的那一片天空。
这样就已足够。
那天傍晚我在不知名的街区乱逛,拐进一条小巷子,有人跟上我,于是索性随便进了路边一家店。进去之后才知道是家纹身铺子。店主是个马来人,很好,叫伙计赶走了跟我的人。然后同我聊了片刻。
那时候我注意到墙上的绣幕,绣的就是这样一种鸟。
我问他这是什么。主人淡淡地答,是杀生鸟,你们中国人叫做,枭。
下一秒钟我对他说,替我纹这个。”
安然款款地笑起来,看着不明所以的我。
“我是个很笨的人。”她说。
“她的姓氏,是萧。”
我注视她,“而脚踝恐怕是最痛最敏感的地方。”
“不知道,我只纹过一次。”安然笑,“就是这么回事。一切不过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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