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爱和恨就像双刃剑,一旦过了度,就会摧毁你,如果施展得恰到好处,它们会让你觉得这世界上没有比它们更真实的情感了,尤其是爱。”
菲恩听得一知半解,那场谈话不了了之。
五天后,议题换了个方向,他们开始讨论起半年前的绑架事件。
那次是菲恩先开的口:“我感觉我的体内存在着一种毫无意义的情绪,这也是我第一次感受到。”
“可以具体展开说说吗?”
“我会经常在半夜惊醒,梦里全都是戴着面具的劫匪,他们对着我露出了癫狂的笑容。”
“一号公馆附近有一个玫瑰庄园,花季一到,芳香馥郁,我的堂兄总会点评一句这是天堂,不可否认,它们确实很美,气味也迷人,但不知道为什么,最近这段时间,我总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我的鼻尖只有泔水惹人作呕的气味,它让我心脏狂跳……不知道我的父母有没有告诉过你,在我被绑架的那几天,我一直被关在一个又小又臭的泔水桶里。”
“我没办法再一个人待在阴暗狭窄的地方,我开始习惯睡觉时开着灯,避免独自出行的情况。”
“对了,前天晚上,我摔碎了一个杯子,当然不是意外,我是故意摔的,它的破碎让我觉得不太舒服,我想起了那些劫匪用碎玻璃在我手臂、大腿上作画的场景……伤口并不存在,但我痛到冷汗直流——即便我当时是在梦里。”
“我母亲因为担心我,最近几天,总会在半夜进入我的房间,察看我的睡眠情况,昨晚,我被她发现做了噩梦,可能是她的怀抱太温暖了,我没忍住说了不该说的话。”
“是什么话?”
菲恩沉默了好一会,“妈妈,我好疼。”
这五个字得到多琳满是惊喜的反应。
当时他不明所以,现在和特兰斯谈论起这事,才理解了一些。
这是他一次对多琳撒娇,估计也是第一次让多琳真正体会到身为母亲的责任和使命感。
——这世界上很少有父母会希望孩子在该疯闹的年纪老气横秋。
菲恩:“她说,在我的梦魇彻底消失前,她想要和我的父亲陪我一起在一张床上睡觉,我觉得这很奇怪。”
“哪里奇怪?“
菲恩别开眼,“我已经十二岁了,还是男孩,独立的年纪,和父母睡在一起这事本身太奇怪了。”
“那你是怎么想的呢?你想拒绝她吗?”
“如果,我是说如果——”
菲恩不自觉舔了舔干涩的唇,“她和父亲的疼爱能帮助我驱赶这段缠人的记忆和这种毫无意义的情绪,我想我没有办法拒绝她。”
特兰斯这才对他最开始的表述给出回应,“这种你认为的毫无意义的情绪叫做恐惧,但我认为它并非毫无意义,至少它帮助你打开了第一扇门。”
第58章
十二岁的菲恩其实不太能理解这句话, 但他没太放在心上,毕竟心理咨询师都喜欢故弄玄虚。
特兰斯看出了他妥帖举止下一视同仁的不屑,也不计较, 一笑而过, 甚至还不计前嫌地列举出了数十条能缓解负面情绪的“妙招”,比如听音乐、看电影,又或者是养一只小宠物,“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最简单的办法,简单到了俗套的地步, 所以实践起来也格外容易,可能也正是容易,它的效果对你来说,不会那么显著。”
菲恩让他不妨直截了当地告诉自己什么方法才是最显著的。
“去找到让你痴迷的事物, 可以是一件事, 一样东西, 又或者是一个人。”
“一个人?”菲恩联想到了爱情, “爱情对一个还不满十二岁的孩子来说, 是不是过早了?我想这个年纪, 不会有人能够真正痛彻心扉地理解爱情, 就像他们总是不能区别出一见钟情和追求短暂的新鲜感和刺激。”
特兰斯掩下“这种时候怎么就承认自己是个孩子了”的反应, 耐心十足地同他解释爱的定义有多广泛,以及限制爱情的不是人的年纪, 而是他对爱本身的理解和承受能力是否到了他能够好好面对爱的地步。
这样平静的谈话持续四五年。
菲恩迎来了他的高中生活,和莱夫不同,他念的是公立学校, 加上刻意的隐瞒,学校里无人知道他是弗罗伊登伯格家族的继承人。
别有用心接近他的人少了大半, 他乐得其所。
就在他第一次准备好要享受自己的学习生活前,班级发生了霸凌事件,被霸凌的人叫爱德蒙,也是他进入高中后交到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朋友。
不管是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理念,还是他的私心,都在告诉他他应该对爱德蒙伸出援助之手,事实上他也这么做了。
就像小说和电视剧里构建出的俗套剧情那样,强行出头的代价是他成为了爱德蒙的替代品,而受到恐惧支配的爱德蒙成为了小团体里最没有地位的加害者之一。
自那天起,菲恩的课桌下频频出现被美工刀划破的课本,他的椅子上会多出某些不明液体,但一开始,对于那些人丑恶的嘴脸,他并没有表现出过激的反应。
或许他那讨人嫌的堂兄瓦莱里奥说得对,温煦的疏离只是他的保护色,他的内里是高高在上的黑,他蔑视很多东西,也不把很多人放在眼里,比如那些要他风风光光地充当自己装饰品的人,也比如现在为了满足自己低俗趣味、用开玩笑的借口掩饰自己其实就是个笑话的人——没人拿他当成真心朋友看待,他也是,他从来都看不起他们,只拿他们当成哗众取宠的小丑看待。
不过爱德蒙始终是例外。
也因此,比起屈辱、孤独,他更多能体会到的是被背叛的愤恨。
为了压制住这种情绪,每天晚上入眠前,他都会反复提醒自己:爱德蒙没有错,他只是在大势所趋之下,做出了一个对自己而言正确的选择。
菲恩说:“即便这样,我还是能感受到我体内的情绪快要压制不住。”
特兰斯:“你现在能体会到的这种情绪是愤怒,它比你想象中的还要强大,勉强自己大度不去计较短期内看着有用,实际上效果甚微,它更需要一个宣泄口去排解。”
还没等他找到宣泄口,只存在于学校里的玩笑开始升级。
他被人迷晕关进一个塑料桶里,在他恢复意识后,他们开始拿他当成足球踢。
他头晕目眩,窒息感将他包裹住,没一会,泔水的酸臭味涌到鼻腔。
他知道这是他的错觉,但他还是无法避免地想起了十二岁那年。
直到重获新鲜空气,脑海中的阴暗画面才得以消失,他踉踉跄跄地跑到扶梯那,刚踩上,后背被人猛踹了一脚。
“说实话,从扶梯上滚落下来比我想象中的还要疼,不过远远没有后背被刀片切开一个口子疼。”菲恩自嘲地勾起了唇。
那次谈话快要结束前,特兰斯问起如果这次风波过去,他是否还愿意同爱德蒙来往,菲恩冷冷地笑了声,“凭什么呢?”
校园霸凌对菲恩造成的心理伤害是有限的,但随着过往糟糕的记忆复苏,他能感受到的痛苦成倍增长,就在他快要支撑不下去时,二十岁那年,他遇到了一个女孩。
她背着一把电吉他在人群中穿梭,然后站上临时搭建的舞台,唱着一首他从来没有听过的歌。
很久以后,他才知道这首歌叫《男孩别哭》。
“第二天,我又去了波茨坦广场……我几乎逛遍了每个角落,都没有见到她……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这里空空荡荡的。”他指向心脏的位置。
“我想这种情绪是失望。”
特兰斯说,“或许是因为你开始期待了,有期待才会有失望和悲伤,当然它也会让你收获到不一样的惊喜……这就是期待本身的魅力。”
菲恩听得一知半解,回到庄园后,他遇到从芬兰回来的祖父,“我想我喜欢上了一个女孩。”
那时,前所未有的狂热涌了上来,将他冰冷的外壳融化成汩汩温泉水。
等到千言万语倾吐结束,他的耳尖也红透了,是情窦初开的潮热,也是对自己如此大胆又直白表达的羞赧。
卡尔文却告诉他,敢于直面自己的感情,是勇者才会具备的品质,他无需羞愧。
这话间接助长了菲恩的底气,他深吸一口气,继续滔滔不绝地讲述着自己的新鲜经历,最后用征求意见的口吻问道:“祖父,您能帮我找到她吗?单靠我自己,我想我很难再找到她了。”
卡尔文不答反问:“菲恩,你想得到她吗?”
“得到”这个词忽然变得陌生起来,导致菲恩迟疑了好一会儿,才敢给出答案。他说想。
“然后呢?”
然后呢?
他该实话实说他还没想到那个层面上吗?
沉默里,卡尔文看穿了菲恩的内心,他让他先平缓好起伏的情绪,想明白后再来告诉他答案。
菲恩花了一天一夜的时间才想通这个答案,“得到她,然后拥有她。”
天知道,他有多努力才没有说出“占有”这个词。
卡尔文轻轻摇头,一针见血地戳穿他内心深处的阴暗面,“菲恩,她不是你的所有物,即便你占有了她,她的心也不属于你。掠夺是蛮横、暴力的手段,但爱不是,比起在占有她之前,我想你最应该学会的是守护她、爱护她。所以,在你学会这些前,我不会借给你我的任何力量。”
菲恩想当然地认为祖父是在担心他会因为不懂爱而误杀了他爱的那个人,才会拒绝他。
当他将这事告诉特兰斯后,特兰斯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心动很容易,但真正喜欢上一个人没那么简单,我想你的祖父应该很高兴看到你难得对一件事物表现出如此强烈的狂热,但他又在害怕狂热过后,你会回归到对这个世界感到百无聊赖的状态,所以他才会在那个微妙的节骨眼上提醒你冷静下来,拒绝你的请求,换句更直白的话说,他其实是在拖延时间——延长你心动的时间。”
情窦初开时产生的爱意总是格外粘稠,但也消失得格外快,就像膝跳反射,当你接收到刺激后,你会立刻给出反应,抽回腿,或者顺势一蹦,然后回归平静。
特兰斯:“另外不管你祖父出于何种考虑说出这番话,这话本身就很有道理。施展自己的爱意并不难,给对方一种松弛又不失安全感的爱才是难上加难,很少有人能做到。”
菲恩难得听进去了,他尝试着用阅读来抚平自己内心的躁动。
德国文学拒绝娱乐性,它的本质属于宗教,偏离人性,冷冰冰地宣扬着哲学至上的理念,另一方面,缺乏起承转合的故事情节和鲜明的人物形象,导致它读起来冗杂生涩,枯燥无味,让人昏昏欲睡。
但菲恩迷恋的恰恰就是它其中蕴含的无比复杂又乏味的哲理性,代替电影和音乐,让他的心从绑架和霸凌的痛苦记忆和对一个陌生人的狂热痴迷中沉静下来。
然后他又开始疯狂深入学习中文,在这过程中,他第一次感受到了中华文化独特的魅力所在。
不过一个暑假,他就将书房里大半中译版的文学作品都读了一遍,其中就有毛姆的《面纱》。
他很喜欢这本书,但他并不喜欢男主对女主的形容——愚蠢、轻浮,脑袋空空、一个粗俗平庸的二流货色。
这段话的后半部分才真正让他受益匪浅:
“我从未奢望你来爱我,我从未设想你会有理由爱我,我也从未认为我白己惹人爱慕。对我来说能被赐予机会爱你就应心怀感激了。
每当我想你跟我在一起时是愉悦的,每当我从你的眼睛里看到欢乐,我都狂喜不已。我尽力将我的爱维持在不让你厌烦的限度,否则我清楚那个后果我承受不了。
我时刻关注你的神色,但凡你的厌烦显现出一点蛛丝马迹,我便改变方式。”
——他决定将此奉为在“蝴蝶”爱上自己前的信条。
第二个暑假,他尝试开始自己动手翻译,水平比起专业译者自然远远不够,但每次看到成型的文字,他都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总有一天,他要将这些译文整理成册,告诉那个女孩,他有多喜欢她。
三年后,幸运女神堤喀终于眷顾了他一回。
他在同一个地点遇到了她。
她受了伤,长发凌乱无序地搭在胸前,整个人看上去彷徨又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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